★联洋百货向联商网郑重声明:否认被收购
联商网消息:7月18日,位于山西太原柳巷最繁华商业区柳巷南路39号、一直被视为太原零售业后起之秀的联洋百货突然停业整顿,引发业内诸多猜测,有业内人士猜测茂业国际变相收购联洋百货。为此,今日联洋百货特向本网站发来声明,否认不实传言,以正视听。
以下是山西联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声明全文:
我司(山西联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凌晨遭受突发事件影响,致使我司商场于当日停业一天,并引发社会上一些不实传言,为澄清事实,我司公开、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司商场于2008年7月18日停业一天是由于当日凌晨一时许,我司商场所处太原市柳巷南路39号物业业主山西三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三晋公司)人员强行闯入我司财务室,抢夺财务资料、破坏电脑系统所致,我司已于7月19日抢修电脑系统完毕并重新开业。我司已就上述事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2008年6月25日,在香港上市的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茂业国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就收购三晋公司物业一事发布公告,其中涉及我司内容有虚假和误导性信息:
1、茂业国际在其公告中称我司为三晋公司的“同系子公司”为虚假信息。
我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三晋公司并非我司的股东,我司也并非三晋公司的子公司。
2、茂业国际在其公告中称其全资子公司太原茂业百货有限公司“计划更换标的物业的现有百货公司营运商(指我司)”为误导性信息。
我司系与三晋公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依法取得太原市柳巷南路39号六层裙楼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该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即使三晋公司将该物业转让,我司与三晋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仍持续有效,且我司至今没有与任何公司、个人签署过转让我司经营资产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委托书。故不存在未经我司同意就更换我司商场所在地百货公司营运商的可能性。
三、在获悉茂业国际公告内容后,我司已先后三次致函茂业国际及太原茂业百货有限公司,陈述我司的实际情况及立场,要求对方停止对我司的侵权行为,但至今未获任何回复。时至今日,茂业国际的有关人员仍然还在我司合作厂商及员工中散布上述虚假和误导性信息,严重影响了我司的日常经营,而三晋公司的行为,则对我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四、我司已授权律师在适当的时机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法律手段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五、我司郑重承诺:我司将一如既往、全力以赴地保障我司顾客会员、合作厂商、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山西联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电话:086-0351-4693050
以下是律师声明:
针对近日社会和个别媒体对山西联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联洋公司)的众多传闻,已经给联洋公司正常经营和商誉带来负面影响,山西中诚律师事务所郝俊川律师声明如下:
一、律师独立声明:
经本律师调取法定注册文件查证:联洋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邓涛先生是股东会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的执行董事,是联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联洋公司授权律师公开、郑重声明:
1、联洋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以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己任,为太原市市场经济繁荣作出卓越奉献,联洋公司已经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2、联洋公司经法定登记的主要股东均为自然人,有媒体传言称“联洋为某公司的子公司”,由“某公司控制”,上述传言是虚假信息。
3、2008年7月17日晚发生在联洋公司办公区的冲突和7月18日联洋公司停业一天均为独立事件,事发后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了极大关注,先联洋的经营已恢复正常。
4、关于涉及联洋公司和股东合法权利的侵权事件及联洋方面的立场和观点,联洋公司将授权律师陆续声明并采取有效法律手段切实予以维护,对恶意散布联洋负责人潜逃等谣言的,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制造者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5、邓涛先生代表联洋公司对各界给予联洋的关心和帮助深表谢意,全体股东和员工将力争把联洋品牌打造成太原的“百年老店”。
特此声明
山西中诚律师事务所
郝俊川 律师
办公电话:0351-419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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